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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建筑业等领域,2019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2019-06-12 09:51:14 来源: 作者: 阅读:1227 评论:0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住建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聚焦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住建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聚焦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科技需求,突出创新性和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积极作用。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重大科技攻关与能力建设5类,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关于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围绕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律和突出问题,聚焦住房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等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与市场化改革,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制定相关规划、政策及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科研开发类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


(三)关于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项目应对城乡建设管理和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所应用的技术为国内领先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能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或有代表性的样板工程


(四)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一带一路”建设等,开展与拥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同行的合作,包括政策、法规、技术和标准比较研究及能力建设、综合示范等。合作双方应有书面合作协议或为落实中外合作协议的实施主体,且协议双方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科技示范工程等类型项目。

(五)关于重大科技攻关与能力建设类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工作,部署若干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择优确定一个高水平科研团队(联合体)承担。统筹项目、资金、科技人才、基地等科技要素,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构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

2019年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包括:

 

(1)城市体检评估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2)城市信息模型(CIM)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3)城市更新发展的评估与优化示范研究;

(4)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5)绿色城市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6)清洁取暖与分布式供能新技术与装备;

(7)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监测与评估集成系统;

(8)宜居村镇适宜技术研究与示范;

(9)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10)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

申报程序和管理

(一)2019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由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直辖市水务、园林、市政等有关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各不超过5个,部直属有关单位和各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各推荐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突出重点,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对在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中没有相应工作基础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和不属于本通知申报范围的项目,不予推荐。同时,加强对本地区(单位)以往推荐并立项项目的清理,计划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严格控制申报新项目数量。

(二)2019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项目材料,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信息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仍按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带有条码)及附件(1式1份),送推荐部门(单位)加盖公章。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推荐函、汇总后的项目清单连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及附件于2019年7月10日前(以寄出日为准)一并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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