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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杀挂证,两建筑大省开启电子证书时代
2017-12-08 13:58:05 来源: 作者: 阅读:1450 评论:0
自2017年11月、12月起,开始陆续启用电子证书。 2017年7月,住建部批准了江苏省试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试点。自2017年12月1日起,江苏省对“现场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安管人员”合格证书(A/B/C证)、&ldqu..


自2017年11月、12月起,开始陆续启用电子证书。


2017年7月,住建部批准了江苏省试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试点。自2017年12月1日起,江苏省对“现场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安管人员”合格证书(A/B/C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

12月4日,浙江省住建厅发文,启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

“安管人员”合格证书(A/B/C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自2017年11月开始陆续启用电子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17年12月开始陆续启用电子证书。

1、证书自行下载打印:这些证书均可自行下载打印,无需再到窗口领证或者物流领证。每本电子证书上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 “便民服务” → “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后下载打印。
(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2、与纸质证书相同效力: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原持有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变更、延续、复核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到底长啥样子?

目前,浙江省的电子证书样式尚未正式公布,江苏省已公布的证书样式如下:





作为全国建筑业“领头羊”,江苏、浙江两省逐步推行电子证书,为建企带来很大便利。针对此类建筑领域改革和试点,住建部也多次表态,鼓励各地积极依法依规试行各项改革新举措,取得的成功经验将向全国推广!

相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将为期不远!



文件原文: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的通知
函政办字〔2017〕120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我厅自2017年11月开始陆续启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此次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合格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获得核准后生成电子证书。此证书可自行下载打印,无需再到窗口领证或者物流领证。每本电子证书上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

原持有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变更、延续、复核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4日

 

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函政办字〔2017〕121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我厅自2017年12月开始陆续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获得核准后生成电子证书。此证书可自行下载打印,无需再到窗口领证或者物流领证。每本电子证书上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

原持有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变更、延续、复核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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